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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人防办、杭州市人防办等单位主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编制标准》已被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并于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
该“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用地配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人防疏散设施、人防警报和重点目标防护等8个方面的内容。“标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人防工程确定了具体配建指标和布局要求,对人防疏散场所、人防警报、重点目标防护工程做出了规定,对人防设施配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成果形式提出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为今后落实人民防空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提供了落实的保障;为定性、定量、定位、合理、全面、配套地落实人防工程规划提供了落实的依据;为人防和规划部门更好地落实人民防空设施提供了落实的手段,对浙江省乃至全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设施规划的编制起到了指导作用,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真正做到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王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