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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大检查活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2-10-12 来源:浙江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浙人防办〔2012〕91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浙人防办〔2012〕59号)和《2012年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大检查活动组织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了抽查。省检查组共抽查了11个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22个已竣工项目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质量,22个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22个在建项目的人防监理工作和防护设备及孔口部位质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不断健全及“三个专项”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人防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水平及防护(化)设备的生产安装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从各地自查上报材料和此次抽查的情况看,各市人防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大检查活动;各地人防机关、质监机构及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均能按要求履行相应职责;除杭州中心城区外,近期所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都由国家人防办审查认定的审图机构审查;除杭州外,其他地区的人防工程专业监理率均达到了100%;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显著增强,产品的生产和安装质量进一步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方面
    1.温州、湖州、金华等市质监机构由于与信息保障中心合署办公,专职人员少,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温州、丽水等市质监检测仪器数量偏少,功能单一,不能完全适应日常质监工作的需要。
    3.舟山、台州等市由于质监机构不独立,存在一人多岗,质监资料和工程资料划分界限不清的情况。
    4.杭州市日常质监巡查和验收记录归档不及时;绍兴市质监资料、档案未能体现各个环节质量监督情况,仅在电脑上记录;嘉兴市存在以质量监督站名义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未加盖公章的情况。
    (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方面
    去年7月,省办确定在杭州、湖州和绍兴三个城市先行开展检测试点工作。由于我省防护设备检测收费尚未取得省物价部门核准,湖州、绍兴选择部分项目进行了检测,杭州尚未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三)人防防护设施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方面
    1.普遍存在维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但未落实的问题。
    2.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尤其是已经使用多年的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工程内部构配件锈蚀、损坏现象比较严重,防护(化)设备难以保证战时防护功能的正常发挥。
    3.温州、舟山、绍兴等市抽查发现工程有局部渗漏问题。
    4.温州、嘉兴等市抽查发现工程进出口有堆放杂物问题。
    (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面
    1.抽查湖州两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仍由无实际资质的机构出具。
    2.宁波、温州、台州、金华等市存在工程审图单位与设计单位有隶属或利益关系,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
    3.南京坤拓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只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乙级审图资质,在我省温州、丽水等地违规从事审图业务;宁波市甬泰人防技术有限公司、绍兴市精科人防工程设计咨询中心工程审图人员均不是报备人员,台州市安泰地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绍兴市精科人防工程设计咨询中心报备人员审图的情况。
    4.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1)在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上:设计内容不完整,缺少战时平面图、各专业口部和重要设备机房平剖面详图、各专业留孔图、设备系统图、平战转换施工详图、接地和战时通信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图纸;设计图纸间相互矛盾,表现为平面图与详图设计不一致,各专业设计不一致;专业计算书缺少相关内容或计算不准确等。
    (2)在技术措施规范上:未设置次要出入口密闭通道、战时水箱,未考虑防爆波活门安装检修位置、室内进风口防堵塞措施、主要出入口防倒塌设计,战时人员疏散宽度未达到规范要求,未考虑安装、操作和检修维护空间导致柴油发电机组、过滤吸收器、脚踏风机无法实际安装运行,脚踏风机、油网滤尘器数量不能满足通风风量要求;门框墙配筋不能满足抗力要求,构造措施如钢筋间距、箍筋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主筋最低配筋率、拉结筋间距等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扩散室、竖井、除尘室、防护密闭门外的洗消废水排放和电站的给排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未设置防护阀门或防护阀门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电站与主体连接的防毒通道未设置简易洗消;穿越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墙的电缆管线和预留备用管未考虑防护密闭处理措施或遗漏处理标记,口部、电缆井、电站等部位预埋管数量不足,连通口、发电机房未设置通风信号箱、电话分机等。
    (3)其他方面存在问题:引用设计依据不准确,仍采用已作废的规范和图集;防护(化)设备选型、等效静载取值、防水等级确定不准确;防爆电缆井、油网滤尘器安装位置、电站密闭观察窗等位置和尺寸不明确或尺寸有误,防护密闭门防护等级未标注;项目封堵数量超出规范要求,防化值班室、战时水箱、战时厕所、后浇带的位置设置不合理;钢板水箱与风管、结构梁交叉,不能保证战时钢板水箱的安装空间,导致有效容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
    (五)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1.人防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大多未体现人防专业特点,针对性不强,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2.部分项目人防专业监理人员欠缺,有不到位现象。
    3.部分项目人防专业监理人员对进场的防护(化)设备抽查验收把关不严,对涉及口部人防结构,门框、风水电预埋等没有形成单独的隐蔽验收记录。
    4.监理人员对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监管不力,部分项目人防门门框垂直度偏差严重超标。
    (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孔口部位质量
    1.部分项目存在门框安装上下颠倒,门扇局部破损,密封胶条脱落现象。
    2.部分项目已安装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垂直度偏差严重超标,门扇安装后,难以保证密闭性能。
    3.部分项目人防门门槛与底板梁之间砼浇筑不密实,存在空隙。
    4.已安装的手动密闭阀类型多为单连杆或者非标准的双连杆。
    5.部分项目仍存在防护密闭隔墙使用PVC套管的问题。
    6.部分项目呼叫按钮盒用普通电气接线盒替代。
    7.部分项目通风管预埋标高存在问题。
    三、整改要求
    各市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明确措施责令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审图机构、监理企业、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等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或向省办等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各市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的类似问题,进一步开展督查和整改,总结经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长效机制。9月30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人防办。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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