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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1-04 来源:浙江省人防办工程处、质监站

各市人防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的通知》(浙人防传〔2016〕63号),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两家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对全省44个在建、竣工人防工程进行了防护质量专项检测。期间,该质监站会同杭州、绍兴、台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2个检查组,抽取了其中5市县共10个(在建、竣工项目各5个)项目,对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浙人防传〔2016〕63号》下发后,各市人防办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符合本次检查要求的人防工程项目,并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和其他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相应准备。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市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人防法规和省办近几年下发的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文件,2015年7月1日后办理人防工程质监手续的项目都能较严格执行人防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相关人防质监机构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质量监督工作逐步规范;未发现大的质量问题(特别是严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抽测发现的问题
  1.个别防空地下室顶板有大面积裂缝及渗漏水;
  2.被查防空地下室门框垂直度偏差普遍超标,超过10mm者约占总抽测数的14%;
  3.部分防空地下室人防门扇开启角度达不到90°要求,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超标;
  4.部分防空地下室人防门吊钩漏埋或预埋位置不当;
  5.部分防空地下室密闭阀门未设置独立支(吊、托)架,安装密闭阀门的通风短管(穿越密闭墙)突出墙面尺寸不足,使操作阀板启闭的手柄操作空间过小;
  6.部分防空地下室战时通风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脚踏/电动风机不能切换,风管未连通、未通电;
  7.个别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式进风量达不到要求(仅为设计值的60%);
  8.被查防空地下室防爆地漏底座外沿及顶盖未按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
  9.个别防空地下室口部漏埋电气备用穿线管,通风方式信号箱未调试,呼唤按钮未安装。
  (二)检查组抽查发现的问题
  1.被查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方案普遍缺少书面审核意见,且执行《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不到位;
  2.衢州市西区月亮湾C5地块人防工程固定电站排风(烟)口未与室外贯通,油库与机房之间防火隔墙仅留有墙洞未安装排风口及防火阀;
  3.龙游县国际建材家具城人防工程人防门闭锁启闭不灵活,个别防护密闭门不能正常开启,密闭阀门操作手柄缺失,超压自动排气活门无产品标牌;
  4.宁波市鄞州南部商务区11-A、B、C人防工程战时通风系统进风机未接通电源(不具备测试条件),防爆地漏无法正常启闭,给水管穿越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处未安装防护阀门;
  5.余姚市房地产大厦人防工程消防管线穿越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处未安装防护阀门,防爆地漏无法正常启闭,电线管未采取防护密闭措施直接穿越临空墙;
  6.义乌市第五中学新建工程V标、教室工作间人防工程防护阀门安装位置距墙尺寸偏大超出规范,三种通风方式转换无对应灯光显示,部分防爆地漏无法正常启闭。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详见附件1-4
  三、整改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市人防办及所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作为下一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要督促各建设和其他相关参建单位根据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拒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要组织开展人防工程质量问题排查活动,加强自查自纠,防止类似质量问题重复发生;
  要督促参建单位形成较为完善的人防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责任有效落实;
  各市人防办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有关质量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办。我办将择期组织复测、复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各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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