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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征求《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2 来源:浙江省人防办工程处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征求《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着力提升人防工程战备、社会与经济效益,本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办组织拟制了《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1月22日前以信笺(传真)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四号;电话:0571-89820032,传真:0571-89820030)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着力提升人防工程战备、社会与经济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护民之盾,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以明晰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重点,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维护保养落实到位、平战转换保障有力、资产监管常态实施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模式。到2022年底,全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事项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人防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编制,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市)新一轮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编制。深化规划融合,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约束性内容和指标体系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时征求人防部门意见,落实人防控制指标和配置标准。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人防要求实施,推动人防规划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配合单位:省建设厅)

(二)明晰工程产权归属。经土地出让(或划拨)方案规定及合同约定,取得土地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为国有,非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为投资者所有。建设单位(个人)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结建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称产权人),并进行产权登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人防办、省税务局)

(三)落实专业维护管理。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经营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义务。产权人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场,购买第三方专业化市场服务,也可成立队伍自行组织。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防专业化服务指导意见,出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省级技术标准,培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市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产权人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省人防办,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国资委)

(四)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由产权人开展国有人防工程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营、单独考核,采用使用权长短期租赁相结合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和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同时兼顾改革前人防工程专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由财政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经营性结建人防工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登记单位,并明确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职责。(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

(五)探索融资管理新模式。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在坚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鼓励以产权人为融资主体,以除产权为标的以外的合法合规方式进行融资,建立完全由产权人市场化运作的、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国有人防资产经营收益与人防融资资金收益独立核算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和融资资金安全。(牵头单位:浙江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防办)

(六)打造数字化场景应用。聚焦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围绕人防工程规划管理、产权确定和登记、资产经营、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厘清痛点难点堵点,形成数字化改革需求清单,谋划和建设一批多跨场景应用,优先融入未来社区数字化治理新生态,加快形成过程透明、资产清晰、维管可视、监管可溯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数字化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人防办,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

(七)构建协同监管机制。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行业监管职责,并会同国资、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维护维修、开发利用、平战转换及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人实行双重管理、单独核算、单项考核,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改革前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责任落实。(牵头单位:省人防办,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人防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防办,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资源,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人防工作的重点督查内容。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监督考核机制,按季度汇总各市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后报送省政府,并定期牵头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省人防办及有关部门要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讲清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与百姓了解政策、理解政策,从而主动配合、支持改革,进而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未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在2022年年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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