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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001003044/2023-01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省国动办 | 公开日期: | 2023-12-04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款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维护管理费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市、县级 国动办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
| 1.平时使用检查; 2.人防工程侵占监管; 3.制度检查; 4.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监管; 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 6.人防工程及设施监管; 7.维护管理信息报送。 | 联合抽查、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